ChatGPT产生著作权纠纷的可能与不可能

 人参与 | 时间:2025-08-19 05:23:32

ChatGPT作为言语模型人机沟通产品在资讯集市的生著投放,快速形成全球性新话题场域,作权引发包括金融理财界、纠纷政治公共话语界、生著跨语际文明思索者乃至宗教信仰者们的作权普遍关注。当作为场域存在时,纠纷人们更多地关注这一产品的生著现状和将来趋势的各种可能性,不仅限于制度化的作权规范和梳理,哪怕是纠纷超越了现有的伦理品德而进入幻想宇宙,都未尝不可。生著但作为规矩或者规矩假设,作权则需要从现有的纠纷法规规矩出发去考量,考量的生著范围需要回溯到这一言语模型的数字训练原理、社群分工参与以及外部成果呈现等三个阶段。作权这里最直接和最相关的纠纷调整规矩,不是约定贸易获利模式的合同法,也不是提问者与计算机软件权利人OpenAI公司之间冗长的用户协议,而是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贯穿了ChatGPT言语模型的全过程,包括上述三个阶段。据此,给法规界提供了一个恰当且具有公共性的维度。由于国度主权的客观存在并随着全球贸易摩擦的加剧,著作权产品的集市交易和法规管制,普遍存在地域性问题。ChatGPT的用户协议里面约定了发生著作权或使用法规纠纷的管辖权、审判地和法规挑选均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为中心,因此,跨国际应用所产生的著作权法规问题,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以及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等困难问题。为取得更为准确的著作权法解析结论,我们有必要将解析框架和解析准则设定为中国著作权法,即中国著作权法。需要记住的是,这只是一个假定。

ChatGPT产生著作权纠纷的可能与不可能

遵循理性学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的要求,在固定了大前提框架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审视ChatGPT人机对话言语模型的劳动方式。用程序员的言语来描述这一劳动,可以表达为“输入”与“输出”。输入过程按照Stephen Wolfram的说明,是一个从基础模型概念到构造神经互联网的过程。这是一个困难的内部研习过程,需要言语训练和学问筛选以及大量语料的参与。从人的角度而言,这一过程偏向于物料搅拌的过程,情感审美、意义观念和信仰偏好并未参与其中。在该过程中可能显现语料基于主权壁垒、言语区隔、数量大小的偏差,最终导致输出结论的偏差;甚至可能显现为达到某种目的,大量人为制造语料进而引导结论的隐秘行为。在这种隐秘行为之下,语料制造者或者作品作者更为看重的并非著作权而是雷电模拟器下载著作权之外的其他目的。因此,舍弃著作权而促进语料参与ChatGPT言语模型劳动显然是更佳的战斗策略。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去追究该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侵权责任,或者投入法规动力以满足繁复投诉要求,都不是优质选项。特别是在我们将该场域视为舆论争夺和意义观较量的新兴领域的条件之下,著作权责任问题往往可以通由其他方式得以高效解决。从“输入”过程的特性来看,言语训练的过程不大可能产生侵犯著作权的问题,理由是,这一过程具有内部属性。我们将训练行为和语料采集行为作区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之下,损坏他人的著作权守护技术措施而取得作为训练语料的作品,当然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是搜索、获取已经发表并未采取接触守护技术措施的作品,进而作言语训练并建立内部学问结构,则这一阶段不具有侵权的可能性。

ChatGPT产生著作权纠纷的可能与不可能

人机对话过程的“输入”,还需要有提问者的参与,这是不可或缺的角色。问题本身不会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规危险,但可能存在被机器收集个人资讯的数字危险。数字不平等不单单存在于机器言语的训练过程,也存在提问者与ChatGPT之间。除了作为算法的存在,ChatGPT还是一个海量的数字库,而且跨言语。根据使用者的调查并向ChatGPT征询,ChatGPT目前对提问的回答,其答案的方向仍然基于问题的言语,并不做跨语际回复。言语包含意义和意义冲突,ChatGPT作为机器或者软件,无法作出人种的意义断定或情绪表达。提问者所使用的言语,成为重要的个人数字,当提问足够多的时候,对话软件可以对用户画像并可能投其所好,甚至有意误导。如此一来,差异人哪怕提出同一个问题,ChatGPT给出的回复完全可能是不相似的,甚至是对立的。当这些个人数字足以影响到个体隐私或者声誉等好处的时候,作为收集者和贸易利用者的软件平台ChatGPT可能需要承担包括财产和精神上的民事责任。

作为结论的“输出”,由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显示性,成为著作权法观察者的重点。从外观来看,ChatGPT的输出结果是文字表达,法规性质上属于较为明显的文字作品。按照实质性相似断定规矩进行比对,再加上文字重复率的量化计算,很容易断定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作品的侵权。OpenAI公司并不否认自己产品的输出成果可能会侵犯到他人作品的著作权,在作出权利声明的同时提供了明确的投诉路径和解决方案。通过试验,ChatGPT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类似的回复。免除侵权责任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合理使用制度确保了这一可能性的实现,贸易化与否则是是否能够适用合理适用制度的核心构成要件。对OpenAI公司而言,贸易盈利是其终极目的,哪怕目前处于不付费的试验阶段,但其Plus付费模式将紧随其后。对用户而言,提出问题、取得答案,具有强烈的个人使用属性,一般不构成贸易行为。但如果确有后续的贸易使用行为,那么也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哪怕这一问一答构成了社群分工角度的协作作品,也难以免除其侵权责任。

说在最后的话:ChatGPT提供了新话题场域,但尚不足以构成对著作权规范的挑战,更不用说重塑或者重构。说到底,还是人工智能及其成果的话语体系。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学问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康添雄)